湖南信托推出存贷宝债权受益转让信托产品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6-18

    债权信托暗挖储蓄墙角 

    虽然中信银行对存贷宝并未有过多的宣传,但由于其保底保收益的承诺,在短短的五六天时间内就吸引了六千多万的星城储户资金参与认购 

    “银行保本保收益,一年期收益率3.39%。”一种并非定期存款,却类似定期存款,而且收益更高的金融产品正在星城悄然面市。6月11日,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与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联合推出了名为“存贷宝”的人民币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银行人士称,该产品收益率高于储蓄是因为银行将债权资产收益权(利息)通过信托形式转让发售给储户,因而使得储户获得较高收益。据了解,这种债权信托产品在我省金融界还是首次出现。 

    高息源自存贷款组合 

    “以本金一万元为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98%,税后净得收益为158.4元。而存贷宝产品的收益率为3.39%,税后净得收益为319.2元,要多出160.8元。”据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该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短(一年),一年期收益率为3.39%,比同期定期存款多出1.41%的收益。据悉,该信托计划的首次募集规模为1.6亿元,按照1∶1的存贷比例,实际认购量为3.2亿元。而据该人士透露,中信总行计划在湘募集5亿元,实际认购量10亿元。“但在第一期后能否继续发行,要看银监局的态度。” 

    “存贷宝”为什么可以取得高收益?银行人士称,“简单地说,就是储户认购的资金中,将有一半资金作为一年期定期存款,而另一半资金收益来自原属于银行的同金额贷款的利息。”按照银行提供的计算公式计算,以认购一万元为例,储户的最后收益为:(5000元*1.98%*0.8)+(5000元*4.8%)=319.2元。公式中的4.8%则是银行转让给储户的一年期贷款收益率。也就是说,银行将开给储户一张不可提前兑付的5000元一年期定期存单,以及一张价格为5000元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回购合同。 

    银行对信贷项目保密 

    既然银行通过信托方式向储户转让了自己的信贷资产利息收益,那么银行是否有可能向储户转嫁潜在的信贷风险?对此,该行有关人士肯定地表示,“为确保信贷资产的收益权,银行为此拿出了自己的优质信贷资产。”但对于该部分信贷资产的具体项目情况,该人士却称必须保密,只透露是贷款收益来自有保障的省内某基础设施类贷款项目。 

    此前,苏州等地的信托公司曾与中信实业银行合作推出了类似产品,用于受让该行与当地城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债权。而该行则于在信托期限届满日(一年后),无条件一次性将转让贷款债权予以回购。此次长沙新推出的债权信托产品应与其非常类似。有银行人士分析称,在银行看来,在转让信贷资产的部分贷款利息的同时,可以借“高息”吸收更多的储蓄存款。而来自省信托公司的消息称,目前已有包括兴业银行在内的4家股份制银行正积极筹划推出类似的债权信托产品,以应对可能造成的储蓄流失。 

    保收益承诺引发认购热潮 

    与以往不同的是,“保底保收益”的承诺首次写进了此次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产品宣传册中,成为吸引储户认购最大的卖点。据统计,由于该产品期限短、收益高,而且银行保证收益,短短五六天时间里,就有6000多万的储户资金参与认购,银行平均每天进账1000万元。但记者却意外地发现,银行在宣传中承诺的“保底保收益”并没有出现在正式的认购合同中。 

    在银行提供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回购合同》中,关于收益部分的表述为“甲方(银行)承诺于2005年7月6日(一年后)回购向乙方(投资者)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甲方同意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款的104.8%的价格回购信托受益权。”据银行人士解释,虽然根据银监会有关法规,“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能写进现有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的协议中,但实际上银行已承诺让利4.8%的贷款收益。 

    “银行债权信托产品目前仍是个政策空白,因为有关法规并未规定不允许这么做。”交银理财专家方炜认为,由于该产品中的债权资产是银行贷款,实际上类似于银行贷款证券化。银行利用信托工具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打了一个擦边球。这种回购型贷款转让是指银行在将贷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后,按照贷款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价款回购贷款的方式。
 
(xintuo摘自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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